文化聚落

一個理想的文化中心應該包含三個層次的內容:

首先,他是文化載體的聚居地,具有完善的文化設施,是美術館、文化館、展示館、大劇院等各種文化設施的集合體。

第二,這些文化設施應該形成一個開放、生動的有機結構,一個“活”的文化中心,在資訊極為發達的信息時代,文化中心不再是一個關于意識形態的說教場所。他不應冰冷而封閉的,而是生動、開放的,他允許人們自由地選擇、穿越,與自然環境景觀相融合,一個具有生長性的開放結構。我們甚至設想可以營業至午夜商店打樣,這并非是簡單地延長營業時間,而是意味著文化中心融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。無論是對于文化工作者還是普通市民,文化藝術就如購物、娛樂、休閑一樣,構成城市生活的一部分。

第三,這一有機結構應當體現此時此地的地域特色,一個根植于當地文化的文化中心。只有與地域文化相結合,這一結構才具有真正的生命力。

具有這三個特點的文化中心,我們稱之為文化聚落。